台灣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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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灣省係中國清朝台灣設立嘅省級行政機構,目前由中華民國政府管住;中華民國(下稱民國)台灣省唔包直轄的台北市同高雄市,佢面積佔民國政府目前際管轄全境(即:、澎、金、馬、東沙、太平島,簡稱台閩地區)98%以上,而人口就佔台閩地區80%以上,喺中華民國實際管轄區域主體。

1949年國共內戰後,台灣海峽兩岸劃海而治:民國政府搬咗去台灣,喺1990年代以前將大陸中共政權視為叛亂團體;中華人民共和國(下稱共和國)政府成立,不斷嘗試將台灣納入佢嘅管治範圍,但未成功,當台灣係「分離嘅省」。中華民國同中華人民共和國兩者嘅行政區劃都有台灣省,但意義唔同。


目錄

[編輯] 歷史

請參閱:台灣歷史

台灣原住民係已知最早居住喺台灣嘅現代人類,各部族散居台灣,未有建立統一治理架構。中國古書上,三國時期孫權派兵到夷州嘅記載,最早係由對台灣歷史研究有顯著貢獻嘅日治時期日本學者依能嘉矩,喺著作《台灣文化志》中,推斷佢所描繪嘅「夷州」應該係依家嘅台灣。喺《隋書流求傳》則有流求國記載。但因證據不足,未能證明「夷州」、「流求國」或「琉求國」就係依家嘅台灣,而唔同時代嘅中國政權當時亦未對以上地區進行任何形式嘅統治。自16世紀以嚟,西方列強開始入侵台灣:西班牙人喺淡水、荷蘭人喺台南建立「熱蘭遮城」,進行殖民貿易,更從中國大陸吸納移民。明朝滅亡後,南明將領鄭成功打敗荷蘭人,將台灣改名“東都”,設立「承天府」。鄭經繼位後,改名「東寧王國」。

清朝攻下台灣之後,1684年即康熙年間設立「臺灣府」,台灣正式納入中國版圖,隸屬於福建省。到光緒年間因列強先後覬覦臺灣,為加強台灣防務,閩浙總督上書朝廷要求閩台兩地「巡撫分駐」、「建省分治」。光緒十一年(1885年)慈禧太后下旨創建海軍同時,亦下詔閩台分治;1885年9月5日,清廷宣布台灣建省。但建省行政工作到光緒十三年(1887年)先至完成,首任台灣巡撫係劉銘傳。當時台灣省下設3府(台北府、台灣府、台南府),11縣(宜蘭、淡水、新竹、苗栗、台灣、彰化、雲林、嘉義、安平、鳳山、恆春),4廳(基隆、南雅、埔里社、澎湖)及1直隸州(台東)。

1895年清廷喺中日甲午戰爭戰敗,中日雙方簽訂馬關條約,將台灣及澎湖割讓日本,兩地成為日本殖民地,進入日治時期。日本將殖民地劃分為五州三廳(台北州、新竹州、台中州、台南州、高雄州、花蓮港廳、台東廳、澎湖廳)。日治時期,台灣亦叫做高砂國、高山國等。日本帝國係第一個有效統治整個台灣島嘅政權。

1945年第二次世界大戰打完之後,依盟軍統帥麥克阿瑟將軍一般命令第一號,要求喺中國、台灣、澎湖及中南半島日軍向「中國戰區」最高統帥蔣介石投降,自此台灣由中華民國接收。1945年8月31日,中華民國國民政府頒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大綱》;9月1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喺重慶成立臨時辦公處;9月20日,正式公布《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組織條例》;10月25日,台灣省行政長官公署開始喺台灣運作。1947年4月22日,行政院會議決議撤銷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台灣省政府。1967年7月1日,台北市升格為直轄市;1979年高雄市升格為直轄市。

[編輯] 中華民國臺灣省

[編輯] 行政區劃

Template:一覽表 標頭 Template:一覽表 政區 省分 Template:一覽表 經濟 Template:一覽表 地理 省分 |} 台灣省是中華民國屬下嘅行政區,範圍包括台灣島、澎湖列島、釣魚台(目前由日本實際控制)及其附屬島嶼。

台灣省下設台北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宜蘭縣、花蓮縣、台東縣、澎湖縣16縣和基隆市、新竹市、台中市、嘉義市、台南市五省轄市。雖然台北市與高雄市也位於台灣境內,但兩市均為直轄市,並不隸屬台灣省。

省主席是臺灣省最高行政首長,1991年以前一直負責台灣省內事務(臺北市與高雄市除外),由民國政府任命。1994年,首次舉行台灣省省長直接民選,由宋楚瑜當選。不過1997年中華民國憲法修正後,台灣省政府被虛級化(精省或稱凍省),台灣省改由中華民國行政院直接管理。雖然依官方說法,此舉目的在於整合政府組織,提升行政資源運用,但不少人士認為此舉是時任中華民國總統李登輝削減宋楚瑜嘅手段之一。也有觀點認為,凍省是因為中華民國憲法增修條文的相關規定,台灣省組織被大量精簡,功能也大幅萎縮。宋楚瑜因為凍省的緣故,省長任期屆滿後便無公職,同時省長廢除,改列省主席,由總統指派。

2006年1月24日,新任行政院長蘇貞昌宣佈不再任命台灣省主席、副主席、及省府委員,將繼續向廢省、政府架構精簡化的方向努力。

[編輯] 省會

中華民國政府於民國三十八年(1949年)遷台後,國家機構及台灣省省會都設在台北市。為防範中國人民解放軍渡海轟炸台北而癱瘓中樞,民國四十五年(1956年)中央政府著手疏遷計畫,規劃將台灣省政府、台灣省議會與故宮遷移至台中縣霧峰鄉坑口村,興建辦公及宿舍群,作為戰時指揮中樞,並命名為光復新村。因土地徵收作業未趕上中央疏遷的期限,政府改在南投縣虎山山麓營盤口庄建設,於民國四十六年(1957年)建造完成,占地約200公頃,命名為中興新村。同年6月30日,省府正式疏遷至中興新村。

中興新村由美國援助撥款,借鏡英國「花園城市」概念,是規劃完善的辦公與住宅合一的田園式行政社區。中興新村也是台灣第一個採用污水與雨水分離下水道設計嘅社區。中興新村營盤口部份,由北至南稱為「光輝」、「光華」、「光榮」、「光明」,營盤口以北稱為「營北」,合稱「中興五里」。地標建築中興會堂喺一棟二層巴洛克式建築物,於民國四十八年(1959年)啟用,是省府集會及接待外賓、元首之場所。

[編輯] 中華民國臺灣省政府歷任最高首長

行政長官時期(1945年10月25日行政長官公署正式運作)

  • 陳儀 (1945年8月29日–1947年4月22日)

省主席時期(1947年4月22日行政長官公署改組為省政府)

  • 魏道明(1947年5月16日–1949年1月5日
  • 陳誠 (1949年1月5日–1949年12月21日)
  • 吳國楨(1949年12月21日–1953年4月16日)
  • 俞鴻鈞(1953年4月16日–1954年6月7日)
  • 嚴家淦(1954年6月7日–1957年8月16日)
  • 周至柔(1957年8月16日–1962年12月1日)
  • 黃杰 (1962年12月1日–1969年7月5日)
  • 陳大慶(1969年7月5日–1972年6月6日)
  • 謝東閔(1972年6月6日–1978年5月20日)
  • 林洋港(1978年6月12日–1981年12月5日)
  • 李登輝(1981年12月5日–1984年5月20日)
  • 邱創煥(1984年6月9日–1990年6月16日)
  • 連戰 (1990年6月16日–1993年2月25日
  • 宋楚瑜(1993年3月20日–1994年12月20日)

省長時期(民選)

省主席時期(精省後)

[編輯] 精省後的省政組織架構

[編輯] 省政府

  • 首長:主席、副主席、秘書長、副秘書長(二人)
  • 省府委員:共九人(含正、副主席)
  • 行政組室:資料室、秘書室、法規會、人事室、會計室、政風室
  • 業務組室:民政組、文教組、經建組、財務組、社會及衛生組、公共事務管理組
  • 特殊單位:十二區車輛行車事故鑑定委員會、訴願審議委員會

[編輯] 省諮議會

  • 設諮議長一人、諮議會議員二十一人至二十九人(含諮議長)
  • 業務編組:議事組、研究組
  • 行政編組:行政組、人事室、會計室
  • 特殊單位:國立台灣議政博物館籌備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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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編輯] 中華人民共和國台灣省

中華人民共和國建國以嚟從未真正行使台灣省管轄權,但共和國將台灣省當作一個仲未統一嘅省份,共和國政府喺官方文件同埋教科書中表明台灣係中華人民共和國下嘅一個省,範圍包括台灣島、澎湖列島、釣魚台等。中國大陸方面,以祖籍台灣(但唔係居住喺台灣,擁有台灣戶籍)公民擔任全國人大及政協台灣省籍代表。(有關内容參考台灣問題)。

根據共和國擬定嘅行政區劃,台灣省設有台北市、高雄市、基隆市、台中市、台南市、新竹市、嘉義市7市及台北縣、宜蘭縣、桃園縣、新竹縣、苗栗縣、台中縣、彰化縣、南投縣、雲林縣、嘉義縣、台南縣、高雄縣、屏東縣、澎湖縣、台東縣和花蓮縣16縣。面積3.6萬平方公里。簡稱台。台北市為台灣省省會,而高雄市為全省第二大城市。

根據現有「一國兩制」政策,中華人民共和國主張如果台灣願意接受共和國統治,將設立比港澳嘅特別行政區享有更多自治權嘅台灣特別行政區。而中華人民共和國《反分裂國家法》規定:「國家和平統一後,臺灣可以實行不同於大陸的制度,高度自治。」

[編輯] 相關文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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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省級行政區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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