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洲聯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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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旗幟 | |
格言: 異中求同(又譯:由多元中求統一) (拉丁語:in varietate concordia [1])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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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方語言 | 捷克語、丹麥語、德語、愛沙尼亞語、希臘語、英語、西班牙語、法語、義大利語、拉脫維亞語、立陶宛語、匈牙利語、馬爾他語、荷蘭語、波蘭語、葡萄牙語、芬蘭語、瑞典語、斯洛伐克語、以及斯洛文尼亞語 |
首都 | 布魯塞爾為多數主要機關駐地 |
歐洲理事會輪任主席國 | 沃爾夫岡•許塞爾 |
歐洲委員會主席 | 巴羅佐 |
歐洲議會議長 | Josep Borrell |
面積 - 總面積 - 水域面積百分比 |
按一國算則列世界第7位 3 892 685 km² xx% / Negligible |
人口 - 總人口(200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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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國算則列世界第3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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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民生產總值 - 總數(200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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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一國算則列世界第1位 |
成立時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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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斯特里赫特條約 |
貨幣 | 歐元² |
時區 | UTC 0 to +2 |
歐盟盟歌 | 歡樂頌 |
國際功能變數名稱縮寫 | .EU.INT, .EU |
長途電話代碼 | 成員國分佈在3字頭和4字頭區域 |
(1) 另參閱歐洲聯盟在其各個官方語言中嘅名稱:歐盟官方語言名稱列表 |
歐洲聯盟 (英文: European Union; 法文: Union européenne; 德文: Europäische Union),簡稱歐盟 (英文、德文: EU; 法文: UE),前身為歐洲共同體,由原歐共體成員國家根據《歐洲聯盟條約》(都稱《馬斯特裏赫特條約》)組成嘅國際組織,現擁有25個會員國。
歐盟係世界上最有力嘅國際組織,係一個超國家組織,故此某程度上類似一個國家,它嘅最高法律係2003年通過、2004年1月1日開始實施嘅《入盟條約》(Treaty of Accession 2003)。
有法律學者認為不應把歐盟看做國際組織,應看成獨特嘅實體(sui generis entity)。
目前有關歐盟嘅主要議題係歐盟嘅擴大、制定歐盟憲法及英國加入歐元區。
- 1993年11月1日,獲得歐洲共同體所有12個成員國批准後,《歐洲聯盟條約》隨即生效。歐共體仍係歐洲聯盟首位、最重要嘅基礎。歐共體嘅稱呼將繼續使用,尤其係在某些法律性檔中,如在建立歐共體條約嘅基礎上簽署嘅正式法案。
起初推動歐盟建立嘅係二戰後對損失慘重嘅歐洲重建嘅渴望,以及防止歐洲再度陷入戰爭泥潭。呢個主體最初係共同市場,然後變成歐洲共同體(European Community)之後係歐盟。歐盟已經從貿易實體轉變成經濟和政治聯盟。
更多嘅資料,請參看:歐盟歷史、歐洲議會、歐洲一體化。
目錄 |
[編輯] 歷史
最初於1948年由荷蘭、比利時、盧森堡三國組成嘅關稅聯盟,主要係免除關稅,開放原料、商品嘅自由貿易。
到1951年,荷蘭、比利時、盧森堡、法國、義大利、德國成立歐洲煤鋼共同體(ECSC),合作推動煤與鋼鐵嘅生產銷售。1957年六國在羅馬簽署《羅馬條約》(Treaty of Rome),1958年正式成立歐洲經濟共同體(EEC)和歐洲原子能共同體,旨在創造共同市場,取消會員國間嘅關稅,促進會員國間勞力、商品、資金、服務嘅自由流通。
1965年六國簽訂《布魯塞爾條約》,並於1967年生效,歐洲共同體成立(EC)。
1972年後,愛爾蘭、英國、丹麥、希臘、葡萄牙及西班牙先後加入歐洲共同體。
1987年7月1日歐洲單一法案生效。1990年6月簽訂申根條約,消除過境關卡限制,使會員國間無國界,於1993年1月1日生效。
1992年1月簽訂《馬斯垂克條約》,設立理事會、委員會、議會,逐步由區域性經濟共同開發轉型為區域政經整合嘅發展。
1993年1月1日《馬斯垂克條約》生效,歐洲共同體更名為歐洲聯盟(EU),共同發展外交及安全政策,加強司法及內政事務上嘅合作。
1995年1月1日會員國增加瑞典、芬蘭和奧地利,並於1999年推出共同貨幣「歐元」,2002年1月1日正式啟用。
2004年第五次擴張,波蘭、捷克、斯洛伐克、匈牙利、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斯洛維尼亞、馬爾他、塞普勒斯加入歐盟。
[編輯] 地位
歐盟係目前最強大嘅地區性國際組織。成員國已將部分國家主權交給組織(如貨幣、金融政策、內部市場、外貿),令歐盟越來越像聯邦制國家。然而歐盟還不係真正嘅國家,成員國依然係歐盟條約嘅最終裁決人,歐盟本身都無權行使各成員國嘅主權。
[編輯] 成員國
目前,歐盟有25個成員國。1950年嘅六個創建國為︰
- Template:FRA
- Template:FRG
意大利
- Template:NLD
- Template:BEL
- Template:LUX
19個成員國在後來一系列嘅擴大浪潮中加入︰
- 1973年︰Template:IRL、Template:GBR和Template:DNK
- 1981年︰Template:GRC
- 1986年︰Template:ESP和Template:POR
- 1995年︰Template:FIN、Template:SWE和Template:AUT
- 2004年︰Template:EST、Template:LAT、Template:LTU、Template:POL、Template:CZE、Template:HUN、Template:SVK、Template:SVN、Template:MLT和Template:CYP
- 2007年︰Template:ROM、Template:BUL
注︰在1990年,歐盟嘅領土由於東德和西德嘅統一而擴大。
除了以上27國以外,Template:MON、Template:AND等歐洲小國都與歐盟簽訂了特殊協議。
歐盟一部分成員國嘅海外領地,如Template:GRL等,不係歐盟嘅一部分。
Template:NOR曾於1972年和1994年兩次在國內進行加入歐盟嘅全民投票,均未被通過,因此至今沒有加入歐盟。
[編輯] 條約
[編輯] 歐盟嘅擴張
參閱:歐盟擴大
歐盟嘅總面積係3,892,685平方千米。如果歐盟係國家嘅話,將係世界上第七大國家。到2002年10月為止,歐盟共有人口大約4.55億。
歐盟係世界上第二大經濟實體,2002年嘅國內生產總值達到8.628萬億美元,僅次於美國(10.383萬億美元),預計接下來嘅幾個十年內,將隨著更多國家加入而有較快增長——雖然新加入嘅國家嘅國內生產總值都低於歐盟嘅平均水準,並將使得歐盟在短期內平均總數有一定嘅下降。
歐盟公民人口(根據馬斯特里赫特條約,所有歐盟成員國嘅公民都係歐盟嘅公民)位居世界第三位(在中國和印度之後)。
[編輯] 2004年擴大
2002年10月9日,歐洲委員會嘅《戰略報告》(Strategic Report)建議把十個候選國於2004年納入歐盟中,她們包括:愛沙尼亞、拉脫維亞、立陶宛、波蘭、捷克、匈牙利、斯洛伐克、斯洛文尼亞、馬爾他和賽普勒斯。在呢些國家與歐盟成員國進行談判後,她們應邀加入歐盟嘅聲明於2002年12月13日在哥本哈根發表,連同2003年4月9日歐洲議會嘅贊同票。
2003年4月6日,入盟條約由呢10個新成員國和15個舊成員國于雅典簽署。最後一步係由當前成員國和每個候選國對條約進行批准。對於前者,條約由成員國議會單獨通過,對後者來說,條約首先要進行全民投票(賽普勒斯除外,因為該國有議會單獨負責)。2003年嘅每個成員國嘅公投結果如下:
- 馬爾他 - 3月8日 (54%同意)
- 斯洛文尼亞 - 3月23日 (90%同意)
- 匈牙利 - 4月12日 (83%同意)
- 立陶宛 - 5月10-11日 (91%同意)
- 斯洛伐克 - 5月16-17日 (92%同意)
- 波蘭 - 6月7-8日 (77%同意)
- 捷克 - 6月13-14日 (77%同意)
- 愛沙尼亞 - 9月14日 (67%同意)
- 拉脫維亞 - 9月20日 (67%同意)
如果一個國家嘅公投不贊同加入歐盟,根據條約,歐盟仍將把同意加入歐盟嘅國家加入到歐盟,而不把該國加入到歐盟中。呢些國家已在2004年5月1日正式成為歐盟成員國。
[編輯] 進一步擴大
保加利亞和羅馬尼亞被推薦在2007年加入歐盟。另外,土耳其從1963年開始,就成為歐盟嘅准會員國,她都將被正式認為歐盟擴大嘅候選國。但係由於土耳其嘅人權紀錄和軍隊在政治中嘅作用,她現在還沒有被批准加入歐盟。但係歐盟鼓勵其繼續進行改革。
[編輯] 歐盟主要政策議題
- 歐盟憲法和新嘅決策機制
- 成員國間嘅自由貿易
- 一致嘅對外關稅,以及一致嘅對外貿易地位
- 移除成員國家嘅邊界控制(除了英國、愛爾蘭和新加盟十國)參閱申根公約
- 歐盟成員國任何國家嘅公民都可以自由在歐盟成員國內居住和工作,如果他們可以自給自足嘅話
- 允許歐盟任何國家嘅公民在當地政府和歐洲議會嘅選舉中投票
- 成員國間資金自由流動
- 協調政府法規公司法律和商標註冊
- 單一貨幣:歐元(除了英國、瑞典、丹麥和新加盟十國)
- 歐盟內部大範圍嘅環境政策合作
- 共同嘅農業和牧業政策
- 在預防犯罪行為方面進行協作,包括分享情報,協調犯罪行為嘅定義
- 一個共同嘅對外政策係歐盟努力嘅目標,但係仍然有相當嘅一段路要走。歐盟在2003年對伊戰爭上嘅分歧表明了歐盟裏呢個目標還有多遠嘅路程
- 一個共同嘅安全策略,包括建立一支60,000人嘅快速反應部隊作為維和目的,一支歐盟軍隊和一個歐盟衛星中心(獲取情報目的)
- 對收容和外來移民制定一致嘅政策
- 共同嘅附加稅、消費稅等等
- 援助不發達地區嘅基金
- 建立援助候選國和其他東歐發展中國家嘅資金
- 研究基金
所有呢些目標取決於成員國之間嘅協調,而歐洲法律現在都越來越多地出現在成員國嘅法律體系中。所有嘅成員國都被要求在一個共同嘅歐洲法律框架內立法。
[編輯] 歐盟嘅結構
歐盟法律包括了許多(重複嘅)法律結構,它係通過各種國際條約嘅簽訂所建立起來嘅。近些年來,歐盟不斷致力將歐盟法律簡化,並開始起草歐洲憲法。
[編輯] 歐共體在歐盟中嘅角色
“歐共體”係在歐盟成立之前對其成員國嘅稱呼。今天該名稱依然存在,但係意義已經改變。“歐共體”係歐盟嘅三大支柱之一,都係最重要嘅支柱。(其他兩個係歐盟共同外交政策和刑事方面嘅員警和司法合作)。歐共體係唯一一個以跨國運作為主嘅機構,係歐盟嘅主體,各歐盟組織(見下)都係歐共體嘅組成部分。
[編輯] 歐盟(及歐洲各大共同體)機構
- 歐洲議會(直選產生嘅民意機構,European Parliament)
- 歐洲委員會(歐盟執委會,European Commision)
- 歐洲理事會(歐盟各國部長理事會,the Council of European Union, the Council)
- 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
- 歐洲審計院(European Court of Auditors)
- 歐盟官方語言名稱列表
Template:EU-timeline
[編輯] 相關鏈結
- Template:Languageicon 歐盟官方網站
- Template:Zh icon Template:En icon 歐洲委員會駐華代表團
- Template:En icon 歐盟對華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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